:::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64號李仁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仁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64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仁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3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