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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000641號劉宜霓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3日補正狀繕本、民事補正㈢狀繕本各1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宜霓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3日補正狀繕本、民事補正㈢狀繕本各1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宜霓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3日補正狀繕本、民事補正㈢狀繕本各1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17日上午9時25分及113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