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529號吳艷珠、鄭育丞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南院揚民耕111年度訴字第15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艷珠、鄭育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52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艷
珠、鄭育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9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第26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附記:第9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