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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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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養聲字第000004號蘇奕宏之公示送達相對人蘇奕宏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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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養聲字第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蘇奕宏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養聲字第4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蘇奕宏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5月27日民事裁定。
三、主文內容: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收養關係應予終止。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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