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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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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853號王南棟之通知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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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南棟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5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應送達被告王南棟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
    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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