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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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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49118號楊祥方(即楊少霖、蕭瑞雲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蕭瑞雲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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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0司執正字第49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祥方(即楊少霖、蕭瑞雲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蕭瑞雲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9118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楊祥方(即楊少霖、蕭瑞雲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蕭瑞雲之繼承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玉真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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