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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57號董錦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董錦坤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董錦坤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