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簡字第000300號高李敏即黃永之繼承人之勘測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李敏即黃永之繼承人之勘測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簡字第3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高李敏即黃永之繼承人之勘測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