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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簡字第000300號高李敏即黃永之繼承人之勘測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李敏即黃永之繼承人之勘測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簡字第3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高李敏即黃永之繼承人之勘測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