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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01號原告胡瀚心之113年6月25日臺南簡易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胡瀚心之113年6月25日臺南簡易庭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胡瀚心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兩造當事人經二次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庭,本件視為撤回起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