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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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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01號原告胡瀚心之113年6月25日臺南簡易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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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胡瀚心之113年6月25日臺南簡易庭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胡瀚心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兩造當事人經二次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庭,本件視為撤回起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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