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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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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3號江秉諺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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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婚字第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秉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23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江秉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  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6月20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江○○(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D000000000號)、江○○(男,民國00
          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D000000000號)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㈢訴訟及聲請程序費用由被告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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