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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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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165號杜三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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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三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165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杜三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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