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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9號劉金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3年1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6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二)暨減縮訴之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金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3年1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6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二)暨減縮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9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金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3年1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6月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二)暨減縮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31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0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