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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832號台灣傑偉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小林信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傑偉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小林信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83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台灣傑偉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小林信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