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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449號林彥旭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彥旭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4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彥旭之撤回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內容: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本件訴訟。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