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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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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58號郭又華之起訴狀繕本、113年1月5日聲請狀繕本、113年5月8日民事聲請(二)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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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南院揚民水112年度訴字第19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又華之起訴狀繕本、113年1月5日聲請狀繕本、113年5月8日民事聲請(二)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5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郭又華之起訴狀繕本、113年1月5日聲請狀繕本、113年5月8日民事聲請(二)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19日14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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