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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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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848號吳弘中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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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弘中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4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弘
  中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7月24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
  第3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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