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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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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70號林昶明、黃德嘉、李永亨、宮犇牧場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宮銘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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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3年度司拍字第70號聲請人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林昶明等五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林昶明、黃德嘉、李永亨、宮犇牧場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宮銘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聲請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法院書記官  張葵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70號
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立  
           送達代收人 詹長超  
相 對 人 林昶明  
相 對 人 李宮銘  
相 對 人 黃德嘉  
債 務 人 李永亨  
債 務 人 宮犇牧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宮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李宮銘、黃德嘉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李宮銘、黃德嘉及債務人李永亨、宮犇牧場有限公司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租金、墊款、手續費、承兌、國內外進出口外匯業務、票據、保證、及依附條件買賣契約、租賃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及動產設定契約所負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246,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141年11月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李宮銘、黃德嘉及債務人李永亨、宮犇牧場有限公司於112年10月19日簽發面額新臺幣186,304,000元,到期日為113年1月15日之本票1紙向聲請人借款,惟屆期提示未為清償。又相對人黃德嘉已於113年2月23日將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部分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林昶明,惟依前開說明,登記於其上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10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附表:113年度司拍字第70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33-33
5100.00
全部
      所有權人:黃德嘉,權利範圍:10000分之9999
    所有權人:林昶明,權利範圍:10000分之1
002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50
330.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3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36
3591.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4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37
2000.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5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84
1854.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6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84-4
663.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7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85
1450.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8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86
3967.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09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87
3467.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010
臺南市
官田區
三塊厝段
293
3643.00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權利
 
 
 
 
主要建築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材料及
 
 
 
 
 
 
 
 
 
 
 
 
 
 
 
 
 
房屋層數
 
 
 
 
範圍
001
39
臺南市官田區三塊厝177之11號
臺南市官田區三塊厝段236、237、285、286地號
1層樓房鋼鐵造、磚木造
3571.64
3571.64
平方公尺
全部
     所有權人:李宮銘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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