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596號盧信諭之公示送達相對人盧信諭之民事通常保護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家護字第59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盧信諭之民事通常保護令。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護字第596號通常保護令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盧信諭之民事通常保護令,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6月20日民事通常保護令。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