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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591號洪慶祈之更正分配表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明字第11259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慶祈之更正分配表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明字第1125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慶祈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63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