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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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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599號李東憲之通知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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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東憲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599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
    被告李東憲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24日下午2時18分在本院第2
    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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