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新小字第000273號羅凱駿之113年6月20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凱駿之113年6月20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新小字第273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羅凱駿之113年6月20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本庭113年度新小字第273號原告與台端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已撤回起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