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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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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64號被告運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魏文欣、被告李哲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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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南院揚民壬113年度訴字第1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運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魏文欣、被告李哲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64號給付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運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魏文欣、被告李哲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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