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64號被告運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魏文欣、被告李哲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南院揚民壬113年度訴字第1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運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魏文欣、被告李哲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64號給付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運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魏文欣、被告李哲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