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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65號吳美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南院揚民辰113年度訴字第8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美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65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吳美惠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改定於113年7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
26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定庭期取消。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