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840號楊耿彰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耿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40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應送達被告楊耿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30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