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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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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5424號陳文儀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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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明字第45424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文儀之拍賣通知 (113年7月10日第

      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明字第4542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文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37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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