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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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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80號程駿豪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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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8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程駿豪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05、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80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應送達相
對人程駿豪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6月14日家事裁定。
三、主文:
㈠相對人陳○○、程○○對於所生未成年人程○○(男,民
國0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D000000000號)之
親權應予全部停止。
    ㈡選定聲請人陳○○(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
    一編號:D000000000號)為未成年人程○○之監護人。
    ㈢指定温○○(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R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㈣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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