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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51號被告李嘉恩(即李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暨複丈 成果圖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嘉恩(即李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暨複丈
成果圖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嘉
恩(即李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暨複丈成果圖一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17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