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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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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51號被告李嘉恩(即李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暨複丈 成果圖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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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嘉恩(即李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暨複丈
      成果圖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嘉
    恩(即李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暨複丈成果圖一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17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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