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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32號周華之公示送達被告周華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婚字第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華之判決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132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周華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6月14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