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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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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16號林迦南,黃莎媚,黃莎萍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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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迦南、黃莎媚、黃莎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6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迦南、黃莎媚、黃莎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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