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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402號馬小銀之起訴狀繕本一件、113年6月1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113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 、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小銀之起訴狀繕本一件、113年6月1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113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402號給付補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馬小銀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