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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2382號DOMINGO EIZEL SAIN(伊姿)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382號聲請人蔡聖豐與相對人DOMINGO EIZEL SAIN(伊姿)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DOMINGO EIZEL SAIN(伊姿)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382號
聲 請 人 蔡聖豐
相 對 人 DOMINGO EIZEL SAIN(伊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乙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
附表:113年度司票字第2382號
編號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到期日 |
利息起算日 (即提示日) |
001 | 113年2月13日 | 115,000元 | 未載 | 113年5月13日 |
- 發布日期:113-06-18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