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46號蔡澤良之民事聲請改期狀、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南院揚民麗112年度重訴字第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澤良之民事聲請改期狀、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澤良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