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19號郭金龍之庭期取消通知、現場履勘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南院揚民生112年度訴字第2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金龍113年6月27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庭期取消通知、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金龍之113年6月27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庭期取消通知、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113年6月27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庭期取消、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
附記:第4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