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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450號吳茂西、吳茂進、吳福來、李尚穎即李金著之繼承人之庭期取消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茂西、吳茂進、吳福來、李尚穎即李金著之繼承人之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40分庭期取消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450號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被告吳茂西、吳茂進、吳福來、李尚穎即李金著之繼承人之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40分之庭期取消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