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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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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92號張祥和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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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祥和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92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張祥和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 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6-17
  • 更新日期:113-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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