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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當字第38349(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64號)號蔡玉堂之拍賣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當字第38349號(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玉堂之拍賣通知 (113年7月17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當字第3834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玉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64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3-06-14
- 更新日期:113-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