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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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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養聲字第000018號賴玉倫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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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君113年度司養聲字第18號

主旨:公示送達生母賴玉倫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養聲字第18號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事件應送達生母賴玉倫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定書內容:113年6月12日家事裁定主文如下
認可張○○(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T○○○○○○○○○號)、吳○○(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R○○○○○○○○○號)自民國113年1月23日起共同收養賴○○(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號)為養女。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股       別:君股
書記官 李翠鵑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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