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39號洪承熙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南院揚民長113年度訴字第10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承熙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39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洪承熙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23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