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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08號張憲崇(即張倩榮之繼承人)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憲崇(即張倩榮之繼承人)之判決確定證明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張憲崇(即張倩榮之繼承人)之判決確定證明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6-13
- 更新日期:113-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