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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246號相對人亨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志豐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南院揚民佳113年度司聲字第24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亨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志豐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246號返還提存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亨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志豐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6月11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徐純達
送達代收人 陳柏菖
相 對 人 亨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志豐
林鏡峯
梁居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一0四年度存字第一八0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台幣參拾參萬肆仟元,准予返還。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股 別:佳股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