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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581號何建成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建成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81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何建成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