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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85號謝紋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訴字第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紋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紋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14日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