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陸助字第000010號廖誠昌之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原件)7頁、上訴須知(原件)2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南院揚民辰113年度陸助字第1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誠昌之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
判決書(原件)7頁、上訴須知(原件)2頁。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陸助字第10號大陸法院囑託文書送達事
件應送達相對人廖誠昌之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原件)7頁、上訴須知(原件)2頁,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