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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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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6213號謝元淵之陳述底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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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清字第56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元淵之陳述底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6213號債權人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元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朱忠義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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