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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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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9369號曹宜榛之解交提存物(現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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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1393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宜榛之解交提存物(現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93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曹宜榛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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