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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字第000013號榮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南院揚民生113年度司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榮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字第13號選任清算人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榮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5月29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東澤
相 對 人 榮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選派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派薛添得為相對人榮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永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依非訟事件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