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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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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1357號汪孟芸即汪文皇之繼承人、汪怡柔即汪文皇之繼承人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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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81357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03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孟芸即汪文皇之繼承人、汪怡

      柔即汪文皇之繼承人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3年6月11

      日至113年9月10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意字第8135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汪宇杰即汪文皇之繼承人等三人間

      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03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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