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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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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62號林世鐘、林世雄、林淑涵之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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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南院揚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1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林世鐘、林世雄、林淑涵之通知書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世
  鐘、林世雄、林淑涵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7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
  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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