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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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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93號洪忠和、李洪麗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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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訴字第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忠和、李洪麗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洪忠和、李洪麗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2月1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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