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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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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729號佳家購通路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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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佳家購通路有限公司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729號返還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佳家購通路有限公司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1日10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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